园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财政扶持政策受理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推动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上市工作,鼓励园区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第十章的规定,现开始2013年园区企业公开上市发行政策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企业参与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证券公开发行市场等证券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一)对进入国内上市程序的园区企业,根据股改结束、材料报会和成功发行等三个阶段分别给予60、120、120万元人民币补助。
(二)对进入境外上市程序的园区企业,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按每家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
三、申报资格
本办法涉及资金在张江园区专项中安排,用于支持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包括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且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业,进行申报股改结束、材料报会和成功发行三阶段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申报标准
(一)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凡申请成为张江高科技园区改制上市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已由专业机构组织进行改制辅导;
2、与专业机构签订改制顾问协议;
3、已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上市备案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上市主体已与具有境内外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订辅导协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的相关申请已被有关主管部门受理,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受理文件。
(三)申请成功上市发行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获得主管部门核准首发股票并上市的批复文件;
2、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
(四)其他条件
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资助,每家企业每项资助只能享受一次。进行企业改制、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应当在有关工作完成的半年内向张江园区管委会提出资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上网(张江在线www.zhangjiang.net)上下载相关文件,填写《改制上市重点培育计划企业登记表》(一式两份、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资助资金申请表;
2、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股份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改制顾问协议复印件;
5、实际相关费用清单及凭证复印件;
6、张江园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上市备案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上市备案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上市主体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
5、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受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6、实际相关费用清单及凭证复印件;
7、张江园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成功上市发行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上市主体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
5、主管部门核准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批复文件;
6、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书等上市证明文件;
7、实际相关费用清单及凭证复印件;
8、张江园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七、申请资助材料受理咨询:
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邵晓怡 33833032 武光明 33833167
地址:高科中路3039号302室
附件: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