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办法

发布于: 2015-04-27
分类: 浦东
 第一条 总则

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浦东新区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1〕373号)和《浦东新区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浦商委服展字〔2012〕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机构

浦东新区新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和重点服务外包企业资质,由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和浦东新区财政局联合认定。

第三条 申报主体资格

根据《浦东新区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1〕373号)和《浦东新区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浦商委服展字〔2012〕1号),符合申报浦东新区新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和重点服务外包企业标准的企业。

第四条 认定标准

(一)新引进服务外包企业

1、服务外包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年营业收入300万美元以上;

2、服务外包收入达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以上;

3、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数据处理分析、业务流程设计、供应链管理和研发设计外包业务的企业;

4、服务外包合同及执行情况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中录入并获得市区两级审核通过。

(二)重点服务外包企业

1、服务外包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年营业收入1000万美元以上;

2、服务外包收入达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以上;

3、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数据处理分析、业务流程设计、供应链管理和研发设计外包业务的企业;

4、服务外包合同及执行情况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中录入并获得市区两级审核通过。

第五条 申请认定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新引进服务外包企业或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含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2、浦东新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表(原件);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企业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证明材料(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打印件)

5、申报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复印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认定程序

新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和重点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企业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向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2、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初审后,按季度将申报材料送新区商务委,由新区商务委联合新区财政局开展认定;

3、新区商务委、财政局对通过认定的申报企业,在“浦东新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表”上进行确认盖章后,交还申报企业作为申请财政扶持政策的依据。对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由浦东新区商务委给予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咨询部门

咨询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咨询电话:28282669

浦东新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邮编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上年度财务状况

企业营业收入

万元人民币

占比(%,汇率按16.5

服务外包执行金额

万美元

 

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

万美元

 

注册日期

 

工商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主要业务类型

ITO BPO KPO 

认定类型

□新引进服务外包企业 □服务外包重点企业


申报单位承诺:

1、提供的所有材料、单据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4、本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属开发区管委会/镇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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