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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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浪科技 2014-09-28 【TechWeb报道】9月28日消息,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首次提出P2P行业监管的“十原则”,包括“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等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红线。 王岩岫提出的十项原则主要包括: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中国的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钱”;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门槛,对从业机构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对于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