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1+N”试点格局初步形成 服务业扩大开放再“升级”

发布于: 2021-04-09
分类: 媒体报道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部署,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宣布,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2020年、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在一系列政策部署下,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3年。

  “这是自2015年北京市率先实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以来的首次扩围,推动服务业开放是扩大服务业有效供给、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梁婧表示。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根据《批复》精神,商务部于4月21日分别印发了4省市试点的总体方案。4省市方案从服务业重点行业、区域、体制机制、政策和要素保障等4个方面,分类放宽准入限制,提出消除行政壁垒、优化综合环境的试点措施。

  谈及增加试点的总体考虑,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近日在商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支持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同时,将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纳入试点,有利于形成“1+N”的试点格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当前,我国的服务业开放既面临着重要的机遇,也存在现实的差距。一方面,我国14亿人口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消费形态正在由实物消费为主加快向服务消费为主转变,服务业吸收外资已占吸收外资总量的70%以上。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服务业增加值约占GDP的55%,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左右,存在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不够、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持续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宗长青认为。

  在梁婧看来,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利于引入新的市场主体、管理理念,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制度性改革,从而推动服务业扩大有效供给。与此同时,我国坚定不移推动对外开放,服务业扩大开放仍有较大空间。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助于挖掘我国服务业发展潜力,促进相关外资外贸发展。

  商务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年均增长4.4%,占比从2015年的69.8%提高至2020年的78.5%,助力我国2020年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服务业吸收外资增加,带动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也为稳外资作出了重要贡献。”宗长青表示。

  结合本地发展特点进行差异化探索

  服务业开放点多面广、门类众多,涉及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的统筹,涉及各类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需要多维度开展创新探索。宗长青谈道,这次开展试点的4省市服务业发展基础较好,区域和产业代表性较强,通过改革创新,发挥地方首创精神,能够在工作中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全国服务业开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记者注意到,4省市试点的总体方案鼓励在统筹好共性领域开放探索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地区特色、特点,鼓励差异化探索。4省市试点方案标国际先进贸易投资规则,借鉴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定位,合计明确了203项试点任务,试点内容丰富多样,有多方面创新和突破。

  其中,产业开放方面,按照服务业领域市场竞争的不同特点,设置充分竞争、有限竞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特定领域服务业4个类别,将科技、金融、教育等12类重点服务行业分别纳入,分类施策,提出试点任务111项。

  在区域发展方面,提出33项试点任务,建设重点示范园区、促进区域协同开放。例如,在京津冀共建产业园区和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实行环渤海深水港口锚地共享共用;在上海的虹桥商务区提供跨境发债、跨境并购服务,在浦东软件园布局3D打印、大数据产业和数字贸易;在重庆口岸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探索建立中欧班列定价协商相关机制等。

  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提出23项试点任务,完善规则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例如,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合作等。

  宗长青认为,此次新增试点将有助于与北京的示范区建设形成梯次安排与协调配合,有序安排试点政策实施和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多点开展试验论证,形成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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