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部委联合发布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重要)
尊敬的园区各企业:
自从国家发布新增值税条列政策以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等相关委办先后赴张江园区召开多次研讨会,了解园区内研发机构企业的实际需求,以及新增值税条列对企业带了影响,为此国家已于2008年11月出台了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限到2009年6月30日。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该政策的出台将缓解符合申请条件企业的税收压力。
园区已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赴上海浦东软件园召开新政策宣讲会,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发机构企业于11月24日前下载并填写回执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客户服务部(沈欢欢,E-mail:shenhh@spsp.com.cn)。
请点击下载回执单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发机构回执单 ( 0 MB )
新政策以及企业申请条件请点击下载附件!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通知财税[2009]115号 ( 0.01 MB )
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