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方式 |
| 1、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新录用人员的时间:2010.1.1-6.30。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3、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 (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
| 二、申报条件 |
| 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09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
| 三、政策依据 |
|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 |
| 四、受理与咨询 |
| 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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