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扶持措施 |
| 1、示范企业创建费用补贴 2、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费用补贴 3、专利与版权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自行开发的软件登记等费用补贴 4、对成绩显著的示范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二、申报条件 |
| 1、有较大经营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在上海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2、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3、具备自主创新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4、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管理、保护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 5、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信誉和公众认知度,积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 6、注重知识产权实施并取得明显效益,知识产权工作形成特色,具有示范效应,有推广应用价值。 |
.jpg)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