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扶持力度 |
| 1、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两免三减半”优惠。 |
| 二、认定条件 |
| 1、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7、自颁发证书之日所在年度起3个年度。有效期满,企业可以申请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有效期可延长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 |
| 三、政策依据 |
|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3、《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 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 四、受理与咨询 |
| 1、新区科委科管处认定办 2、张江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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